各供應商: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時為所有注冊供應商開放投標權限。
二、清退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1.對于以本單位銀行賬戶繳納投標保證金和銀行賬戶信息清晰的,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供應商繳款賬戶信息,將在通知發布之日起1個半月內統一辦理退還手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將退還至供應商原繳款賬戶,請各供應商注意查收。
2.對于以非單位賬戶轉賬或供應商單位賬戶信息變更導致無法直接退至供應商原繳款賬戶的,請有關供應商填寫《保證金退還申請表》以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特此通知。
附件: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9年8月7日
>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對于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為的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按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
> 早前浙江省財政廳官網發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長期以來,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類保證金依然會占用企業流動資金,且占用時間較長。
關于保證金,前2年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不過也有行業人士認為取消投標保證金會降低串標圍標成本,會造成市場更加混亂:(內容來源網友評論)
> 依法收取投標保證金是合法的。所謂長期侵占、挪用保證金是管理出了問題,并不是保證金制度出了問題。要依法打擊侵占、挪用保證金行為,而不是粗暴的的取消投標保證金制度!
> 取消投標保證金,保證不了項目順利實施,只會造成更大浪費,對中標單位違法行為缺乏有力法律制裁,法律漏洞太大,公司違法另外注冊新公司,法人逍遙法外。
> 保證金不應一刀切的取消,應根據項目性質、項目類型的決定是否收取。